访问学者
浙高师培字〔2019〕6号
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验收结题
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加强对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的项目管理,受省教育厅委托,现就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1.结题范围
2015—2017年申报,截至2018年12月30日按计划已到期的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
2.结题要求
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交公开出版著作的封面、封底、目录页和版权页复印件1份;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其他的,需提交有关报告文稿及其推广应用材料。成果上均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否则视为无效。
3.材料及时间要求
申报结题者须提交《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附件1),并附相应成果复印件1份。结题材料纸质稿须于2019年5月15日前寄送至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5月15日前提交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审批,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郑晓红0579—82282448
傅新忠0579—82282447
E-mail:544656859@qq.com
邮寄地址: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浙江师范大学行政北楼415室)。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报告 .doc
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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