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澳班”招生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6-04 浏览次数: 289

为切实做好2021年“中澳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原则,充分体现中外合作办学协议规定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

2.注重选拔具有突出教育领导素养、学术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把对考生科研能力的考核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的评价以及在教育管理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作为招生选拔的重要内容。

二、笔试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英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教育学、心理学)。每科目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面试(自述及结构性答题)70分、工作业绩和研究能力考核30分。

1.专业能力面试

专业能力面试采用自述及结构性答题方式,主要包括自我认知、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测评内容,侧重对考生教育领导素养和学术水平的考查。由面试考核小组负责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含答题准备时间)。

2.工作业绩和研究能力考核

工作业绩和研究能力考核主要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由专家小组进行评审考核。

四、录取

1.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三门课总分/3×50%+综合考核成绩×50%

2.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结合单位推荐意见择优录取。如有放弃入学资格者,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位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教育学、心理学、英语的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五、其他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行监督,研究生院选派有关工作人员对考试进行程序监管与业务指导。

2.所有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严格保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凡有亲属报考本年度“中澳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3.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招生录取各环节管理,做好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4.对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5.投诉受理。电话:13566993701;邮箱:gpzxzs@zjnu.cn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对弄虚作假****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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